江门电池使用“555”商标被诉商标侵权
120万粒干电池,价值27000美元,带有“ROCKET555”字样,但“ROCKET”和“555”却用特殊的标识手法分离开来,单独突出使用了“555”商标。去年,江门市某知名电池生产企业就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这批电池。
江门海关在调查中发现,该企业能提供“ROCKET”在巴基斯坦的商标注册,但无法提供“555”商标的使用授权。经联系“555”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确认,该批干电池属于侵权货物。江门海关迅速对上述货物予以扣留,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商标侵权电池和罚款处理。
“哪怕是业内的知名企业,只要是触碰了侵权‘高压线’,我们也一定是坚决查处,真正做到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’。”江门海关法规处的有关人士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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